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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0 14:44 来源: 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科学城教体局,园区社发局、公共服务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9日

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绵阳“科技立市、产业强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生态美市”五市战略精神,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软环境,为在绵港澳台居民子女及港澳台籍适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和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绵阳工作(学习)或投资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绵阳居住、生活的港澳台籍适龄少年儿童。

二、适用范围

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就读绵阳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一)学前教育。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按当年入园政策办理。

(二)义务教育。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公办小学、初中,由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就读民办小学、初中(含转公学校),按当年招生办法执行。

(三)高中阶段教育。具有绵阳初中学籍的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申请转入我市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就读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申请人按照当年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有意愿就读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按照招生流程确定学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二)申请就读中小学校

1.申请人应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向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在绵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须于每年5月底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提交申请,学生转学登记可参照随迁子女登记时间。已在绵阳市就读的学生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时,按当年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政策及流程执行。已在绵阳城区取得学位的学生,不再重复安排学位。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核申请材料,商请县级港澳、台侨管理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审核意见。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一)法定监护人须填写《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见附表)。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港澳台籍居民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1.申请人及子女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亲子关系证明;3.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绵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法定监护人为其所监护的港澳台籍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在绵户籍证明(或绵阳市居住证);2.其被监护的港澳台籍适龄少年儿童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监护关系证明;4.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绵居住或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中小学在校生转学时须提供原学校就学证明。

五、学生管理

(一)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提供方便,对接收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切实加强管理,为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学校应将接收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如发生伤害事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学生在学历教育学校完成学业,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由接收学校发给相关学历阶段教育的毕业证书。

六、其它

(一)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条件的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待政策。

(二)申请就读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的由其接收的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向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三)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参照《四川省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川侨发〔2009〕23号)执行。

(四)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五)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在绵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docx

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绵阳市“科技立市、产业强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生态美市”五市战略精神,优化外事工作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软环境,为在绵外籍人士子女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包括在绵阳工作、学习、投资或因其他事由长期在绵居住、生活的外籍人士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绵阳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二、适用范围

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可就读绵阳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一)学前教育。在绵外籍适龄儿童及跟随法定监护人在绵阳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儿童就读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按当年入园政策办理。

(二)义务教育。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由其外籍法定监护人在绵常住地、中国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就读民办小学、初中(含转公学校),按当年招生办法执行。

(三)高中阶段教育。具有绵阳初中学籍的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申请转入我市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由其外籍法定监护人在绵常住地、中国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就读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申请人按照当年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有意愿就读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按照招生流程确定学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做好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二)申请就读中小学校 

1.申请人应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其外籍法定监护人在绵常住地、中国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须于每学年5月底前咨询教育行政部门后提交申请,转学登记可参照随迁子女登记时间。已在绵阳市就读的学生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时,按当年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政策及流程执行。已在绵阳城区取得学位的学生,不再重复安排学位。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核申请材料,商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审核意见。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一)法定监护人须填写《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见附表)。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士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申请人及子女有效外国护照及由绵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学习、团聚、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亲子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绵阳工作、学习、投资或其他事由长期在绵居住、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中国籍法定监护人为其所监护的适龄外籍少年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绵户籍证明(或绵阳市居住证);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国(境)外出生证明、有效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证件;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绵居住或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3.中小学在校学生转学时须提供原学校就读证明。

4.申请人提供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五、学生管理

(一)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提供方便,并建立规章制度,对接收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切实加强管理,为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学校应将接收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籍学生单独编班,外籍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道德与法治课。如发生伤害事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学生在学历教育学校完成学业,考试或考核合格,由接收学校发给相关学历阶段教育的毕业证书。

六、其它

(一)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条件的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引才引智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就读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的,由其接收的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向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三)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五)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在绵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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